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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茂名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22年召开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茂名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茂名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茂名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茂名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茂名市高层次人才和装配建筑项目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优惠政策(审议稿)》《广东省茂名市、黑龙江省伊春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合作协议(审议稿)》《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的请示》《关于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最高限额的通知(审议稿)》《关于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比例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副处级事业单位,设7个科,5个管理部。从业人员84人,其中,在编47人,非在编3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536家,净增单位122家;新开户职工2.43万人,净增职工0.75万人;实缴单位5710家,实缴职工29.42万人,缴存额60.0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18%、2.63%、6.84%。2022年末,缴存总额484.4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14%;缴存余额164.59亿元,同比增长11.46%。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
(二)提取:2022年,10.4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43.08亿元,同比增长4.47%;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1.79%,比上年减少1.62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319.8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5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另: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及装配式建筑优惠政策的职工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20%)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8万笔13.68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3.24%、23.08%。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3.86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54万笔224.85亿元,贷款余额117.6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92%、6.48%、(-0.1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1.49%,比上年末减少8.32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85笔2208.90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2622.1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6292.65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2年,没有购买国债,收回国债0.30亿元。2022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9.73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20亿元,1年以上定期43.02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5.50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1.49%,比上年末减少8.5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49864.05万元,同比增长8.77%。存款利息11261.8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8499.98万元,国债利息100.62万元,其他收入1.6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 26737.91 万元,同比增长11.74%。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3694.62万元,归集手续费1189.0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854.21万元,无其他支出。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23126.14万元,同比增长5.54%。增值收益率1.47%,比上年减少0.0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017.1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707.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402.00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584.8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301.07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5587.3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8574.9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2451.27万元,同比增长0.83%。其中,人员经费1484.32万元,公用经费63.85万元,专项经费903.1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50.82万元,逾期率0.3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5587.30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0.51%,国有企业占11.99%,城镇集体企业占1.60%,外商投资企业占1.6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8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55%,灵活就业人员占0.16%,其他占9.71%;中、低收入占98.36%,高收入占1.6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8.70%,国有企业占9.58%,城镇集体企业占1.41%,外商投资企业占1.8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2.9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99%,灵活就业人员占0.81%,其他占10.78%;中、低收入占99.90%,高收入占0.1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0.9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5.51%,租赁住房占0.86%,支持老旧小区等改造占0.3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9.2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52%,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1.5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71%,高收入占2.29%。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2.9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1.30%,比上年末减少0.9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0495.1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31%,90——144(含)平方米占74.59%,144平方米以上占22.10%。购买新房占 89.04%,购买二手房占10.9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8.5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0.0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1.38%。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0.32%,30岁——40岁(含)占34.80 %,40岁——50岁(含)占26.98%,50岁以上占7.90%;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2.42%,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7.58%;中、低收入占99.58%,高收入占0.42%。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8.55%,比上年减少15.3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出台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措施,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推动阶段性支持政策快速“真落实”。截至2022年12月,已办理缓缴的企业共有9家,累计缓缴职工人数866人,累计缓缴金额373.96万元;已为21户受疫情影响职工办理暂缓偿还公积金贷款申请,对7户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还款职工,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上报个人征信,不作逾期处理的贷款余额126.52万元。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一是实施住房公积金高层次人才及装配式建筑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职工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二是先后两次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现两人(含)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同一套普通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由年初35万元调整到45万元,一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20万元调整到30万元。三是出台了《关于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最高限额的通知》(茂公积金管委会规〔2022〕2号),将职工个人租房提取最高额度从500元/月提高至700元/月,职工家庭租房提取最高额度从1000元/月提高至1400元/月。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新增交通银行作为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目前全市共有9家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一是印发《关于调整2022年度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茂住〔2022〕18号),明确全市执行统一缴存基数上限为22944元,下限为1620元。二是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流程,对已办妥预售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手续的公积金贷款,可不待所购房屋主体结构封顶即可发放贷款,进一步加快房地产企业资金的回笼速度。三是调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四是印发了《关于明确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工作的通知》(茂住〔2022〕10号),明确了助学提取、增设电梯提取、离退休提取、购建房和还贷提取时限等6个事项的业务办理细节,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工作。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一是扎实开展“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实施计划,持续深入改进工作作风,积极引导窗口一线人员对标先进典型,比学赶超,立足岗位做奉献。6月、7月、8月、10月,中心均有窗口一线人员被市政数局评为“窗口之星”。二是加大培训力度,推动服务水平提升。结合住房公积金发展和各项业务标准,先后召开各类培训会,对服务大厅窗口受理人员、受托银行经办柜员、12345热线话务员进行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促进服务效能提升。三是全面实施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两区三市”通办模式,打破事项办理属地限制,实现缴存企业和职工“就近办理”。四是实行企业服务官制度,主要领导每月定期到房地产开发企业了解困难,走访相关单位为企业排忧解难。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一是完成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功能及网上服务窗口渠道建设,发挥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对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无固定用工单位人员的住房保障作用。二是通过对接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实现服务对象对服务满意度评价,强化服务质量监督,促进服务水平提升。三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信息共享平台、省数据资源一网共享平台、省住房公积金信息共享平台获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全国婚姻登记信息双方核验接口、省内银行商业贷款基本信息等24个共享信息和核验信息,进一步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让居民和企业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的目标。四是完成业务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建设项目,进一步加强业务信息系统安全防护,提升中心防范重大网络安全风险能力,有效遏制网络安全事故,保障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正常开展。五是拓宽服务渠道,方便群众办事。新增公积金提前还贷款、偿还商业住房按揭贷款提取两个服务事项上线中心网上服务窗口;新增缴存信息、缴存明细、贷款信息、贷款明细、个人还款计划5个查询类服务事项,开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证明、开具职工缴存证明业务2个打印类服务事项进驻“粤智助”政务服务一体机。六是通过对接省电子印章系统,实现业务回单、业务明细单、证明文件等中心需对外提供的文件用章电子化。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机构及从业人员所获荣誉情况:2022年,中心机关党支部被评为茂名市直机关“五星级”党支部、模范党支部。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2022年,我中心接到职工公积金维权投诉7宗,其中3宗因职工提交资料不齐暂未受理,3宗处理完毕,1宗正在受理。没有发生行政处罚。
(九)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无。
(十)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无。
主办: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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